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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將於今日起施行。該法1994年開始起草,歷經12年多次修改,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具有標志性的一部法律。
企業破產法共分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條,分別為總則、申請和受理、管理人、債務人財產、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、債權申報、債權人會議、重整、和解、破產清算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 台中合法借錢
這部被稱為“市場經濟憲法”的大法開始實施,也意味著我國最後一部試行的法律—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的謝幕。
問世歷程
“十二年磨一法”
新破產法起草小組成員、中國政法大屏東借錢學教授李曙光認為,嚴格意義上講,今天開始實施的《破產法》是我國第一部市場經濟的破產法,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完善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。而且它是我國轉軌時期的標志性事件,它的實施,標志著我國的市場經濟上瞭一個臺階:這部破產法出臺之前,中國處在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,現在,可以說進入瞭高雄支票貼現中級階段。
“對於市場經濟主體而言,破產法是關乎‘死’刷卡換現金的法律,它解決的是市場退出的問題。沒有死,哪有生?市場經濟秩序如何確立?良好的市場經濟就是一個法制的市場經濟,沒有破產法,市場經濟就沒有基本的良法、沒有基本的穩定預期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破產法就是市場經濟的憲法、母法、基本法,其他市場經濟的法律都建構在其基礎之上。”李曙光告訴早報記者。
老破產法“先天不足”“試而不行”
我國第一部企業破產法是1986年12月2日,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。據曾參與這部破產法制定部分工作的李曙光回憶,這部法律起草的時候他還在讀博士。“自從打倒‘四人幫’以後,我國對於長期虧損的國有企業一直采取關、停、並、轉的方式。一直到1986年8月3日,我國破產第一案:沈陽市防爆器材廠破產出現。”
李曙光告訴早報記者,1986年沈陽市防爆器材廠破產的那年年底,我國的《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才正式出臺。談到1986年的這個破產法,李曙光認為,“破產”這個概念,從被視為高雄合法當舖“猛獸”到能被社會接受,並最終成為法律,這是觀念的革命性突破,但是,李曙光向早報記者介紹,按照現在的眼光來中古會議桌看,1986年的破產法有三個“奇怪的現象”:
第一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由於受高雄支票借錢到當時認識和“雙軌制”經濟條件的限制,隻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,所以雖然名為“企業破產法”,實際上是“全民所有制企業破產法”。“據我所知,這次破產法的原稿草案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兩次未通過,第三次通過時被砍瞭一刀:在該法律的第二條註明瞭隻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。”
第二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出臺之後,我國一直沒有正式的企業破產法,所以這一試行就試行瞭21年,它是我國最後一部試行的法律。
第三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沒有執行的具體時間,隻是註明在《企業法》實行三個月後執行。“當時《企業法》還沒有出臺,所以,這部破產法一直到1988年8月1日《企業法》實行後的三個月———1988年11月1日才得以被正式執行。”
據他介紹,1986年破產法無論在立法本身還是司法實踐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:在立法上屬於“先天不足”,在實踐中則屬於“試而不行”。“由於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等各種有效的社會配套機制,執行起來比較困難,除瞭一些試點案例以外,可以說並沒有真正在經濟生活中得以施行,1990年代以來的國有企業破產案件,基本上是靠各種政府部門規章政策來處理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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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http://money.hexun.com/2007-06-01/101385905.html